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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破烂进破屋,房屋倒塌致死房主是否要赔偿?  (http://www.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id=388)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9/24 22:44:26
--  拾破烂进破屋,房屋倒塌致死房主是否要赔偿?
    今年61岁的叶老伯是安徽来沪人员,一家五口都生活在松江。三个儿子在工地上班,老婆是家政服务人员。而一把年纪的叶老伯找不到工作,为了帮家里多挣些钱,他经常到处捡废品拿去卖。
    2009年4月2日,叶老伯照例外出拾荒。经过一间平房时,他发现房屋门窗洞开,里面有很多垃圾,应该没人居住。于是,他就进去看看有没有什么瓶瓶罐罐、纸板箱之类的。当叶老伯在认真地“搜寻”时,突然“轰隆”一声,整个房子倒塌,叶老伯被埋在里面。虽有人将叶老伯救出送往医院抢救,但他还是因伤重不治身亡。悲痛的叶家人向危房的主人麦先生索赔偿,但遭拒,为此,他们诉至法院,要求麦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元。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对其所有的房屋长期疏于管理,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是导致叶老伯死亡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麦先生辩称,叶老伯的死是其自己造成的,他没有经过被告的同意,擅自进入被告所有的房屋内拾荒。而且房屋突然倒塌压死叶老伯是意外的,被告并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
    面对这起纠纷,法官在深入了解整个事件的经过后,发现叶老伯和麦先生都存有或多或少的过错,麦先生对自己空置的房屋在安全防范方面疏于管理,明知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但未进行处理,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叶老伯未经麦先生同意擅闯其房屋,自己也未注意房屋存在垮塌的危险,两方的疏忽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此,承办法官权衡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努力寻求一个互相都能认同和接受的调解方案并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最终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麦先生一次性补偿老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