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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虽解除,中介协议还有效?  (http://www.lawbbc.cn/dispbbs.asp?boardid=23&id=95)

--  作者:张文凯律师
--  发布时间:2009/7/5 22:07:32
--  房屋买卖合同虽解除,中介协议还有效?
在委托中介公司卖房的过程中,委托方在不通过中介公司的情况下,自行与买受方成交。中介公司怎肯白费劲,自是将委托人告上法庭。日前闵行法院判令委托方限期支付中介公司违约金2.75万元。
    去年7月20日,韩先生来到了某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位于虹许路上的一套公寓,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居间合同(出售)》,约定委托期限自去年7月20日起至同年10月20日止;在委托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若韩先生与中介公司所曾介绍之买方成交,或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住处条件、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者,应按委托价格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去年8月10日,在中介公司的张罗下,委托人韩先生与买受人林女士签约,成交金额113万。之后,出于种种考虑,买卖双方“忍痛割爱”,签订了一份《解约协议》,中介公司不得不按规定将已收取了房款和中介费退给了林女士。然而,事情过去不久,已把这笔生意逐渐淡忘的中介公司忽然得知韩先生与林女士在私下里已经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消息,自然怒不可遏。以规避中介服务、显属违约为由于今年4月28日将委托方韩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2.75万元。韩先生则以中介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致使其与林女士签署的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无权收取费用为由为自己作了辩解。
    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韩先生与案外人林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然之后买卖双方又因故签订了《解约协议》,但委托方与中介公司间的居间合同并没有因此解除。由于委托人在与案外人解约后并在没有与中介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将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之公寓仍转让给了案外人,其行为显然已违约。而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有合同为据,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