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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BC 法律咨询网 www.lawbbc.cn法律咨询网损害赔偿 → 乘凉遭飞来玻璃受伤重残,房客、房东、物业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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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乘凉遭飞来玻璃受伤重残,房客、房东、物业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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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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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凉遭飞来玻璃受伤重残,房客、房东、物业谁该承担责任?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4/12 11:06:56

乘凉遭横祸  飞来玻璃致人重残

蔡杏云的家座落在奉贤区的一个小镇。她们一家三口人原本是一个恬静安逸的寻常人家。丈夫褚国兴在一家企业打工,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市区找到了一份工作。蔡杏云因身体欠佳,提前退休后就呆在家里,料理家务。一家人不求发财,无啥欲望。有着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的日子,在平平淡淡中他们过的蛮有滋味。

早几年,蔡杏云夫妻俩省吃俭用缵下一笔钱,在小镇中街小区四楼卖了一套商品房。小区前面是一条商业街,十分热闹。平时,蔡杏云一有空就下楼,与街坊邻居一起坐在街面的树荫底下,唠唠家常休闲休闲。

那天下午3时许,午睡起床后的蔡杏云与往常一样来到楼下,邻居们围在树荫下乘着风凉说说笑笑,好热闹。此时,坐在一位老人身边的小孩嚷着要吃冰淇淋,老人只得起身带着小孩离开了,蔡杏云很自然地坐在老人的座位上。

灾祸是一瞬间发生的,谁也无法料到。

“就在蔡杏云刚坐下之际,一阵飓风刮来,只听得‘咣铛’一声巨响,从天而降的一块玻璃不偏不倚猛地砸在她的头上。等我们回顾神来时,蔡杏云已倒在血泊中,失去了只觉。”说起这一惨剧,邻居们依然心有余悸。她们说,现在好多人不敢再坐在这儿的树荫下,唯恐灾难再次降临。

当时,早班完工后的褚国兴正在街上买菜。等他回来时,妻子已被送往区中心医院抢救。树荫下只有一滩鲜血及一大堆碎玻璃。事后,有人称了称碎玻璃,重达约30斤。

等褚国兴慌忙赶到医院时 ,医生告之,病人生命垂危,必须速送瑞金医院急救!

蔡杏云立即被转到了瑞金医院,经医生竭力抢救,她的生命被保住了,但一直处于昏迷中。21天后,她终于苏醒。然而,残酷的事实让褚国兴及家人痛心疾首:眼神失常的蔡杏云不能连贯地表达语言,只能简单地说一、二个字,对降在自己身上的横祸失去了记忆,下半身已无法动弹。

图方便闯下祸  却无能力赔偿

空中何来玻璃?这块玻璃是谁家的?事发当天,当地居委会干部随同派出所民警挨家挨户查询。有群众反映,蔡杏云家对面的401室阳台上曾置放一块玻璃。当民警敲开门入内检查时,发现阳台上有搁置东西的痕迹,刚下班回家的李林对此未加否认。

在进一步查询中民警了解到,李林来自四川省,从2001年就租借了这套商品房。

据李林说,这套房屋阳台门上的玻璃已碎,冬天冷风吹得屋内冷瑟瑟的。他对房东说了几回,也没人来修。

李林就从垃圾箱内捡回了一块玻璃,想把它安装在阳台门上。因玻璃是钢化的,无法切割。拿下楼嫌麻烦,李林就把这块钢化玻璃平放在阳台上。平时,他在这块玻璃上晾晾鞋晒晒衣服,觉得挺方便的。

为贪方便,却埋下了祸根。

前年7月14日下午,第8号台风袭来时,把这块玻璃从四楼阳台刮下,结果发生了一场不该发生的惨剧。

“当时我得知自己闯下了祸,吓得整整一天不敢出门,不知该咋办?”李林告之,有老乡劝他,赶快一走了之,被他一口拒绝。他认为,祸是自己闯的,就得承担责任。即便逃走了,自己的良心在自我谴责中惶惶不安。

事发后的第二天,李林从亲朋好友中筹集了1000元,让其哥哥代他到医院看望伤者,并将钱交给了褚国兴。

蔡杏云出院后,李林又让哥哥带了500元钱去看望。

以后,李林每个月从工资中省下300元、500元给褚国兴。

在采访中,李林拿出了褚国兴出具的一叠收据说,他们虽然是外来打工者,但蔡杏云一家平时对他们很友好,进出见面总会打个招呼。遇到事找上门,他们会热情帮助。现在闯下这般祸,害惨了他们一家。凭他每个月800元的工资,再加上100元加班费。就是不吃不用,这点钱也无法解决伤者的治疗费。

他不知道自己该拿什么来赔偿呢?因此,直到现在,李林一直不敢面对伤者。

赔偿款难到位  只得打官司

惨剧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对蔡杏云十分关心。邻居们纷纷到医院、到家中看望蔡杏云,自发地捐款相助。居委会干部也送上了慰问金。奉贤区残联得知蔡杏云已瘫痪在床,不能前来评残。他们特事特办,专程请有关医生上门进行评残,及早为蔡杏云解决后顾之忧。

尽管这一切,对身处困境的褚国兴一家带来了安慰,但他们急需的是一大笔治疗费。近一年来,褚国兴与家全力以赴投入对蔡杏云的抢救治疗。

“我们现在已到了山穷水尽,该借的借了,该讨的讨了,该买的卖了……” 褚国兴带着十分愧疚的口吻告之,蔡杏云第一次手术较成功,在身体经过了一段时间康复后,医生建议再做第二次手术,让蔡杏云能够自己坐躺,所需费用近5万元。再也无法筹到这笔钱的褚国兴,只得含泪回绝了医生的建议。

见妹夫没有钱请护理工,蔡杏云的姐姐便辞去了工作,承担起照料护理的任务。

到目前为止,肇事者李林先后十多次总计给了褚国兴5700元。

借的钱要归还,躺在床上的蔡杏云要继续治疗,赔偿款却无法到位,褚国兴不知所措。

有人对褚国兴分析,造成这起意外事故的责任人除李林外,房东夫妇及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他们理应共同承担赔偿。况且,这家物业管理部门隶属当地政府,有能力支付赔偿款,有人还建议他到镇政府去吵闹。但他很理智,认为大吵大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通过合法的途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褚国兴聘请了律师将李林、出租房东夫妇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一并告上了法院。

房东、物业成被告    辩称无过错

奉贤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区法院还特意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在庭审中原告律师认为,本起人身伤害案是由于401室阳台上的一块玻璃被台风刮下,从空中坠落砸伤了原告,造成原告下肢瘫痪,中度智残。

作为该房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李林,应当知道把玻璃放在阳台上的危害性,而未加防范措施,置于时间长达半年多。因此,李林对这起人身伤害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二、三是该房的房东,他们在未取得房屋产证就将该房出租,违反了物业管理的有关条例,且未履行对房屋的维修和养护,对本案有过错。

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上有疏漏,对业主置于阳台上的玻璃长达半年之久而未能及时发现,未加阻止,导致惨剧的发生,理应有过错。

据此,他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李林支付原告住院医疗费、护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7000多元,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精神抚慰费、复诊费等430000多元;判决被告李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决被告诸根田夫妇(房东)及物业管理部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第一被告的李林,面对原告律师提出的赔偿请求,他承认玻璃是他放置在阳台上,态度十分诚恳地表示没有异议,愿意赔偿,但目前没有能力支付。他向法庭提出,鉴于其过错是由于该房阳台门窗玻璃破碎已久,房东未及时修理,加上不可抗拒的台风等原因,恳求法庭减免赔偿款。

诸根田夫妇聘请的律师在法庭辩论时提出,第二、第三被告对这起人身伤害案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因:第一,肇事玻璃是被告李林擅自安放在阳台上的,既不是该房门窗所有的,也不是房屋本身的瑕疵。第二,玻璃坠落是不可抗拒的台风所造成的。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部门聘请的代理人态度明确地表示,该部门对本案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他认为,阳台属业主的自用部位。物业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物业的自用部位进行管理。本案中玻璃放置的地点、方位在阳台上,属业主的自用部位,物业公司无法知道上述阳台的使用情况和坠落玻璃的放置情况。故物业对此案无过错。

 

法院判决     被告承租人过错

一庭调查结束后调查,奉贤法院于7月20日下午再次开庭审理,并依法对此案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在判决时认为建筑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案的关键是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的所有人还是房屋的管理人来承担责任?或是两人共同承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二者之间是一个选择性情形关系,具体侵权责任谁来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修义务的人承担。

法庭认为,本案被告作为承租人,是该房屋的直接管理人,而且搁置在阳台上的玻璃亦是李林从外面捡回的。现阳台上的搁置物坠落,责任应在直接管理人而非所有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林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对于房东诸根田夫妇是否具有过错,法庭认为,两被告系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出租给李林后,房屋所有人只承担对出租房屋整体的维修义务,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而被告李林将玻璃搁置在阳台上的行为并不在被告的合理注意义务之内,故诸根田夫妇步具有过错,原告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认定被告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过错?法庭认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是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涉及房屋的阳台并非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物业公司也无法预见房屋承租人的这种私自行为的后果,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例,判决被告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蔡杏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人民币48.3万多元。

房东与物业    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

“这场官司白打了?房东与物业为何不承担赔偿责任?!”原本想通过打官司获取物业公司赔偿的褚国兴,对此深感迷惑。他很委屈地说,他们家每年总是自觉地缴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部门对小区的安全隐患存有疏忽管理,对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后,谁还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呢?

法院为何判房东与物业无过错?笔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李越峰审判长。他告之,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条例明确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由于,本案中的坠落玻璃不是该房本身存在的瑕疵所致,而是房屋的管理人第一被告擅自放置在阳台上。因此,房屋的所有人对此案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该房自身存在的瑕疵如玻璃窗坠落等原因所致,房东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物业公司为何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法官说,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在公共部位内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下水道堵塞引发业主家渗水等,对此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承担赔偿责任。阳台不属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对放置在阳台上的玻璃坠落所造成的他人损害,物业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场飞来的横祸,毁了受害者一生的同时,也毁了一个家庭。蔡杏云的婆婆伤心地哭诉到,家中发生不幸后,她一直是以泪洗脸。瞧着媳妇瘫痪在床上,想到儿子从此面对的是不能动弹的智残妻子,眼看已到谈婚论嫁的孙女找不到好人家,她的心如刀割般地痛。现在打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钱,以后的日子不知咋过?

    蔡杏云的这般遭遇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和同情。有关人士提出,类似这种情况,政府是否应该承担救济责任。因为造成玻璃坠落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台风引发的,受害者是无辜的,当地政府对突遭自然灾害损害的弱势群体能否给于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张文凯律师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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